咨询电话

专业部门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371—65727333 /65727555

联系地址:郑州市黄河路姚寨路联盟国际商务大厦18楼

单位邮箱:xinyuanlawyer@163.com

官方网站:www.xinyuanlvshi.com

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作者:马小丽 时间:2024-06-27 来源: 浏览量:2228

  基本案情:

  某男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肇事车辆的保险人对该男子家属进行赔偿,因该男子先后与三名女子组建家庭(其中一位没有登记结婚),并与三名女子都育有子女,三位女子在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而寻求律师的帮助。

  律师解析:

  该男子的现任妻子称其咨询过律师,那位律师给出的方案是应当首先把死亡赔偿金中的一半留给现任妻子,剩余的一半分配给男子的子女和父母。这样的分配方案显然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该律师是把死亡赔偿金当作夫妻共同财产看待了。但是,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后侵权人给付的赔偿款,此时,婚姻关系已经随着受害人的死亡而终结,所以,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先分给现任妻子一半再做分配。

  那么,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吗?答案是不属于。所谓遗产,指的是死者生前取得的财产,而死亡赔偿金属于受害人死后侵权人给付的,所以不属于遗产范畴。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民一地字第26号《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明确答复“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直认定为遗产” 。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受害人也不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在近亲属之间进行分配。

  死亡赔偿金究竟属于什么呢?又该如何分配呢?2001年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死亡赔偿金的定性为精神损害抚慰金,随着2003年《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又被界定为一种财产性的损失,即侵权人对受害人死亡导致的家庭整体收入减少而进行的赔偿。由此可知,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是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婚生与非婚生、养子女和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弟姐妹。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比例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虽然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但是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会参照遗产的继承方式在近亲属之间进行分配,具体的分配比例则由法官根据各近亲属与死者生前的生活亲密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进行确定。

版权所有: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371—65727333 /65727555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姚寨路联盟国际商务大厦18楼 技术支持:中龙网络

单位邮箱:xinyuanlawyer@163.com 官方网站:www.xinyuanlvshi.com

豫ICP备130225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