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专业部门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371—65727333 /65727555

联系地址:郑州市黄河路姚寨路联盟国际商务大厦18楼

单位邮箱:xinyuanlawyer@163.com

官方网站:www.xinyuanlvshi.com

《行政处罚法》修订重点条款解读
作者:张丽丝 律师 时间:2022-03-22 来源: 浏览量:13891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此次《行政处罚法》的修订,体现了行政执法领域重大改革的要求,对于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定义

  旧《行政处罚法》一直没有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但定义是很重要的一部分,通过定义可以较为全面的理解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对象、范围、方式、性质,更准确的理解立法目的。

  新《行政处罚法》第二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明确了行政处罚是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性质,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准确理解行政处罚的功能和作用,注重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防止片面追求处罚数量和罚没收入。以前由于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处罚的目的理解不到位且执法水平有限,甚至有些机关将罚没与考核相挂钩,从而会出现为罚款而罚款的现象,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不信任、负面评价较多。近年来随着法治政府的建设、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的增强,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确有提升,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更是有助于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

  二、增加了行政处罚的种类

  新《行政处罚法》第九条在原处罚种类的基础上,增加了声誉处罚(通报批评)、资格处罚(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以上新增行政处罚种类也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所作出的,比如单纯的警告或者小额罚款对行政相对人来说无伤大雅,事后依旧我行我素,这就达不到处罚的目的,而绝大多数人认为荣誉是比金钱更为重要的,“通报批评”会使行政相对人的社会评价下降,从而在内心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改正错误,这就达到了行政处罚的目的。

  三、将行政处罚权下放基层

  新《新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下放到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同时又规定了评议、考核制度。该条规定明确了下放的条件“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能够有效承接的”,从立法本意上来看是为了基层管理的便利,但这些条件并没有法律法规等加以明确,实施起来可能缺乏可操作性。此外,该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这些都有待上级行政机关进一步明确,才能真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

  四、完善了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不予、可以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对象增加了“智力残疾人”。

  增加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该条规定对违法行为轻微、初次违法、主观无过错的处理充分体现了行政处罚的根本目的不在于处罚而在于教育和预防,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给了行政相对人改正错误的机会,同时也防止行政执法机关滥罚乱罚,最终达到行政违法行为越来越少的目的。

  五、规定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公布

  新《行政处罚法》新增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应确保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向社会公布,所记录违法事实必须经审核,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等内容。行政机关通过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调查取证属于非现场执法,非现场执法的推行确实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也能提醒公民守法。但是通过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调查取证只能是一种取证方式,而不能作为执法程序,所以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必须经行政机关审核,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如果未经审核或不符合要求,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六、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

  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行政处罚信息应公示;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应公开;第七十四条规定罚没的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并且不得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相挂钩等;第七十五条规定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等。公示就是接受公众监督,间接的就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必须依法行政,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依据明确。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罚没不与考核挂钩,减轻了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业绩压力”,也能防止为完成“业绩”不当罚而罚、应从轻而未从轻罚这些现象的发生。

  七、扩大了听证的适用范围

  新《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应当组织听证的情形增加了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以及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听证适用范围有所扩大,更为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体现行政处罚的程序正当性。当事人遇到符合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罚情形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在行政机关告知行政处罚决定后五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版权所有: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371—65727333 /65727555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姚寨路联盟国际商务大厦18楼 技术支持:中龙网络

单位邮箱:xinyuanlawyer@163.com 官方网站:www.xinyuanlvshi.com

豫ICP备130225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