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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未分割财产诉讼时效的探究
作者:葛晶晶 律师 时间:2022-02-25 来源: 浏览量:1318

  在实务中,很多夫妻在离婚时基于各种原因未对共有财产进行全部分割,在离婚后又提起财产纠纷诉讼对未予分割的财产进行分割。而未予以分割的财产可能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后才发现的,可能是离婚时因为财产的客观原因未能予以分割,也可能是财产分割后夫妻一方反悔欲重新分割等。而对于离婚后分割财产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对此问题进行了解答。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三年,离婚三年以后发现有离婚时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仍然可以诉请分割?如果一对夫妻没有实行约定财产制,那么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未被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等均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应当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割。

  对于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有权诉请进行分割,而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主要理由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

  首先,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典型的共同共有。我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不动产或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与赔偿。可见,共有人分割请求权虽然名为请求权,但并非请求他人同意分割的权利,而实质是使他人负有与其协议分割的具体方法之义务。分割共有物,早已是法律赋予共有人的权利,其得以一人之意志行使该项权利。因此,分割共有物之请求权,实质是形成权,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其次,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没有规定时效取得制度,因此,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所有权归属不会单纯因为时间的经过而发生改变。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不会因为时间的经过而改变性质,双方身份关系的解除,也不能使原属于两人共有的财产变更为一人所有。双方共有关系仍是稳定的,满足再进行分割的条件。

  最后,如果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未经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经过三年的诉讼时效就不能再进行分割,无疑会鼓励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不诚信行为,实际占有或者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只要能够藏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就可以取得该财产。这种结果与我国的主流价值观念是相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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