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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 : 公司不依法注销或注销不当的法律后果
作者:刘莉 律师 时间:2019-03-20 来源: 浏览量:2592

  公司的成立与注销代表着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它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的产生和消亡,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才能产生合法的行为后果。许多公司出现无法经营的情况后,责任人一怕麻烦,二怕支付注销费用,在计算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后,对公司放任不管,但是放任不管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

  一、公司发生注销的原因: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二、公司注销的法律依据及注销程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注销流程主要分为七步:

  工商注销备案 → 注销登报公告 → 国税注销 → 地税注销 → 工商注销 → 代码注销 → 银行注销

  所以,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不依法清算、注销的法律后果;

  《公司法》第211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不报税、不注销,工商行政部门强制停止其经营行为,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一)公司被吊销执照的后果:

  1、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会被传输到全国工商系统黑牌企业数据库,实现全国范围内监管,同步在全国金融征信系统中纳入不良记录;

  2、被吊销营业执照3年内,企业的名称不能再重新使用;

  3、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3年内都不得申请或担任其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终身进入工商系统黑名单,不得再兼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还要被列入“黑名单”,不能设立新公司;

  5、法定代表人无法购买机票,不能办理贷款;

  6、影响公司所有股东的信用。

  (二)清算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依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 应在法定期间内成立清算组,是法定清算责任人。如清算责任人未履行其法定职责,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1、清算组妨碍清算的责任

  A. 清算组未履行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

  B.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可以主张。

  C. 清算组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和债权人可以主张。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即清算义务人)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A. 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B. 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 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上述责任主体承担责任。

  3、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不足的补充连带责任

  未缴出资股东以及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承诺第三人的补充连带责任

  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在工商登记部分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三人可以承担民事责任。

  5、内部责任

  上述责任人为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或数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主张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以支持。

  行政责任

  我国现行法律中只规定了对于清算组的行政责任 ,清算组作为公司特殊时期一个责任主体在承担民事责任外,仍然可以承担行政责任,而且这种行政责任是脱离公司的独立责任。但同样,如果清算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后,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民事赔偿具有优先顺位。

  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62条妨害清算罪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对清算人和清算义务人等直接责任人员在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规定了承担刑事责任。

  总之,公司不依法注销,自生自灭的法律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总而言之,让公司自生自灭,公司就会有信用污点,后果好严重啊!最后特别提醒:最后的银行户一定要注销掉,不然即使公司已经注销了,后期银行盘点起来也可能把你纳入异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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