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遗忘柜员机银行卡取款信用卡诈骗案例
【辩护律师】朱军律师
【案情简介】
2011年9月7日15时许,被告人金某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三环名优汽配城门口中国农业银行自助银行存款时,见被害人刘xx遗忘在该行自动取款机内的银行卡未退出取款界面,遂从卡内分四次共取走现金20000元。2011年9月23日,被告人金某让其店内员工将20000元退回郑州市公安局管城第一分局。
【法院认定】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骗取数额较大的钱财,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性质,对其依法应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的法定刑幅度以内处以适当刑罚。
【辩护意见】1、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3、被告人系初犯;4、已将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