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晨会集锦周报
(第一百一十期)
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6日
晨会制度介绍
“重学习、练内功”,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自2012年创立之初便设立晨会制度,每个工作日的早8:30-9:00是鑫苑的晨会时间,由青年律师轮流作为主讲人,结合律所的值周制度,十一年如一日,始终坚持不懈。每日晨会既给大家提供了一个不断进行业务交流的学习平台,也极大的提高了年轻律师的逻辑思维以及语言组织、表达能力。
本周晨会集结了网上退费流程、解读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以及隐藏行为效力的规定、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确认之诉三个主题展开讨论。
主题:网上退费流程
主讲人:赵红伟
时间:2023年5月 4日
1、在浏览器中搜索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hncourt.gov.cn/)
2、点击网上立案登录账号(个人登录、企业登录、律师专用通道登录)
未注册先进行注册,已注册忘记密码先找回
3、找到退费案件,选择创建申请——申请退费
4、退费上传材料:退费申请书、收款账户确认书、收据、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票据、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意事项:1、登录账号后,没有找到退费案件可按照案件查询码添加案件,输入案件查询码及当事人名称。
2、立案时法院发送的短信中有案件查询码,短信的接收主体为律师或案件当事人,根据申请退费主体不同,案件查询码有所区别,一方面要在立案时收到的短信注意保存,另一方面要注意查询码的填写要主体对应,以防止多次错误导致账号锁定,如查询码丢失,联系承办法官再次发送。
3、立案时凭缴费凭证换取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票据,提前保留复印件或电子版,如没有,可再向法院换取。
4、联行号查询:全国开户行/联行号查询网,联行号小程序
附:
主题:解读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以及隐藏行为效力的规定
主讲人:葛晶晶
时间:2023年5月5日
解读《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以及隐藏行为效力的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所谓虚假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都知道自己所表示的意思并非真意,通谋作出与真意不一致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意思表示的瑕疵,并不会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往往是通过可撤销的方式进行救济。为什么对双方的虚假意思表示法律直接认定无效呢?我们认为,虚假意思表示并非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与双方共同作假一样,法律会给予明确否定的回答,认定其无效,主要是涉及公共秩序的问题。本条第2款规定的是隐藏行为。所谓隐藏行为,是指被虚伪的意思表示所隐藏,双方当事人真心所欲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隐藏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据本条的规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换言之,在同时存在虚假意思表示和隐藏行为的情况下,虚假意思表示无效,如果隐藏法律行为本身有效,那么按有效处理。如果隐藏法律行为本身无效,那么按照无效处理。如果隐藏法律行为本身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按照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处理。
另外,在《民法典》编纂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再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事由。“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所以作为认定无效事由被取消,主要是因为:一方面,“非法目的”表述容易引发争议,因为它是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很难判定;另一方面,即便当事人的目的非法,但是,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本身是否要被宣告无效,需要具体分析。
主题: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确认之诉
主讲人:曹荣
时间:2023年5月6日
在执行阶段,通常会出现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或不能清偿全部债务又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者隐匿财产的情况,显然债权人的利益将会受到损害。当出现可能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是否有权代位提起所有权确认之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根据债权人代位权的原理,申请执行人提起代位确权之诉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名下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2)现有证据表明被执行人可能隐名持有其他财产。满足条件的,应当认为符合“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据此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未完待续)
审核:李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