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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晨会集锦周报(第四期)
作者: 时间:2023-03-28 来源: 浏览量:369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晨会集锦周报

(第四期)

2019年10月14日—2019年10月18日

晨会制度简介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自2012年成立之初即设立晨会制度,每个工作日的早8:30-9:00是鑫苑的晨会时间,七年如一日,坚持不懈。通过晨会给大家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业务交流学习平台,也极大的提高了年轻律师的语言组织及表达能力。

  2019年9月20日,在王福立主任倡议下,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实行“晨会集锦周报制度”,这是全体鑫苑人以自己的方式赞礼祖国70周岁华诞。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鑫苑的关注,鑫苑律师定会不忘法治初心,不负时代重托,做时代新人。时代新人有律师,律师新人有鑫苑,勤奋、努力、专业、负责的鑫苑人永远在路上。

 

主题:“效力性”与“管理性”强制性规范的区别。

主讲人:黄飞虎

时间:2019年10月14日

  效力性强制性规范,从三方面来把握:一是法律或行政法规是否明确规定违反该规范的后果必将导致合同无效,如果规定了违反的后果是导致合同无效,则可以确定该规范为效力性强制性规范。二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虽未明确规定违反的后果必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违反该规范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可以确定该规范为效力性强制性规范。三是此类规范不仅对违反该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而且还要否定其在民商法上的效力。

  管理性强制性规范,也可以从三方面来把握:一是法律及行政法规的立法目的是为实现管理的需要而设置,仅为行政管理或纪律管理。二是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调整对象是主体的行为资格,并不针对行为内容本身。三是此类规范旨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但并不否认该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

 

主题:购买旅游产品受损,旅行社应承担责任的部分情形。

主讲人:李恒锐

时间:2019年10月15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行社以其要求的统一价款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等服务,双方形成旅游合同关系。旅行社系旅游经营者,酒店系旅游辅助服务者。游客入住的酒店系旅行社安排,因酒店失火致游客烧伤,旅行社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游客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应扣除酒店已赔付的部分。旅行社对于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高风险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致使游客在活动中坠地身亡,旅行社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主题:意向协议和谅解备忘录简述。

主讲人:赵红伟

时间:2019年10月16日

谅解备忘录的框架结构

框架结构

解释及说明

首部(鉴于条款)

描述签署备忘录的时间、地点和当事方

 

前言

介绍签署备忘录的背景

主要条款部分

本部分属于备忘录的核心部分。总体上可以分为如下三个大的部分:

(1)达成一致的事项;

(2)尚需进一步明确或磋商的事项;

(3)下一阶段的行动安排。

通用条款部分

本部分主要包括法律效力、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转让及分割性、执行及有效期、排他性、通知、语言及定义(并非必需)、保密、终止、费用分摊等条款。

签字页

——

附录及附件(若有)

附录及附件一般可能是签署备忘录时需要附带的一些背景法律文件。

  注:意向协议框架结构与备忘录相差不大,但意向协议通常在主要条款上已基本达成一致。

  第一,意向协议(亦称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MOU)的最主要作用和意义在于确定交易的基础、原则和交易框架,作用类似于一份原则指引、路线图及计划安排等,显示整个交易的轮廓以及各方目前所达成的一致以及随后将要实施的工作,为下阶段的工作实施和谈判奠定基础。

  第二,意向协议或谅解备忘录通常包括一些通用条款。这些通用条款具有法律效力。例如,保密、终止、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排他性谈判、费用分摊、语言、遵循诚实信用或无缔约过失原则条款等。

  第三,实务中常常需要区分意向协议或备忘录与预约、本约合同的区别,用以解决双方之间的意向协议或备忘录是磋商性文件还是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主题:夫妻一方是以其个人名义借款,该笔借款经由夫妻另一方银行账户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主讲人:郭华丰

时间:2019年10月17日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院在审理案件中确定了:夫妻一方是以其个人名义向债权人借款,但该笔借款经由夫妻另一方银行账户的,可认定该夫妻另一方对借款为明知并实际参与,应为夫妻共同债务。该裁判规则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关于“债权人就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规定。在2018年1月18日施行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又作出了进一步解释。该规定主要以“共债共签、家事代理权、共同受益”的规则来确定夫妻共同债务。

 

主题:借条上必须有借款人按手印才有效吗?

主讲人:廖楠

时间:2019年10月18号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借款人书写并签章或按手印,表明借款人欠下出借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从合同的角度来看,借条就是一个简单的借款合同,借出的一方为出借人,借入的一方为借款人。由于借条没有规范的格式,因此,有些借款人在履行还款义务时,以借条上没有手印为由拒绝还款。

  那么,借条上必须有借款人按手印才有效吗?答案是否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借款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借款人在借条上签字时,按手印并不是必须的,但是借条上按手印,能够降低产生争议的可能性,更好的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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