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晨会集锦周报
(第十期)
2019年11月25日—2019年11月29日
晨会制度简介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自2012年成立之初即设立晨会制度,每个工作日的早8:30-9:00是鑫苑的晨会时间,七年如一日,坚持不懈。通过晨会给大家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业务交流学习平台,也极大的提高了年轻律师的语言组织及表达能力。
本周晨会集结了网易裁员事件、家庭暴力、公司担保等热点问题,并就农村土地征收、房屋买卖等有关问题展开讨论。
主题:从《九民纪要》看公司担保的效力
主讲人:王京涛
时间:2019年11月25日
从《九民纪要》看公司担保的效力
为防止法定代表人随意代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损害小股东利益,《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主张担保合同有效,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订立合同时对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了审查,决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即在排除被担保股东表决权的情况下,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签字人员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债权人对公司机关决议内容的审查一般限于形式审查,只要求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标准相对还是比较宽松的,公司以机关决议系法定代表人伪造或者变造、决议程序违法、签章(名)不实、担保金额超过法定限额等事由抗辩债权人非善意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但是,公司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明知决议系伪造或者变造的除外。
主题:“网易裁员” 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浅谈
主讲人:赵红伟
时间:2019年11月26日
“网易裁员” 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浅谈
最近,网易前员工发布了一篇文章《网易裁员,让保安把身患绝症的我赶出公司。我在网易亲身经历的噩梦!》,控诉了网易公司在其身患绝症的情况下,亲身经历逼迫、算计、监视、陷害、威胁,甚至被保安赶出公司。作者暂不去评判事件,只谈一下此事件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供大家分享。
网易公司是否需要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这是一个终极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的是合法的劳动关系解除涉及的是经济补偿金,而违法的劳动关系解除涉及到的是经济赔偿金。网易公司的解除是否合法则是个关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网易公司能够举证证明该员工因不能胜任工作,而予以辞退的,网易公司只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即可;如该员工能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证明其在患病的医疗期内网易公司对其进行了违法解除,则网易公司就需要承担经济赔偿金了。但还有一个问题,即该员工在请求经济赔偿金前曾于9月17日提起仲裁主张过经济补偿金,后又于11月13日提起仲裁请求经济赔偿金。如果网易公司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需要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而该事件中,网易公司已经支付了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金是否应当抵扣赔偿金?作者认为,应该抵扣,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尚有诸多内容,本文只取一瓢,如有不足,望诸君指正。
主题:用“法”向家暴说“不”
主讲人:张亢
时间:2019年11月27日
用“法”向家暴说“不”
例1:温州苍南县法院矾山法庭发出温州市首例保护男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例2:仿妆博主宇芽控诉被前男友家暴一案。
《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实施三年多来,通过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
(一)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应当由法院记录在案。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由受害人居住地、加害人居住地或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的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据,可以是受伤照片、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二)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应当迅速对申请的形式要件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进行审查。
(三)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裁定包含的主要内容: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四)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送达与执行
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当你遭受家庭暴力时,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主题:土地征收补偿离婚时是否为共同财产
主讲人:方程程
时间:2019年11月28日
土地征收补偿离婚时是否为共同财产
本文土地征收补偿特指对耕地的征收补偿,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对集体土地丧失所有权的一种补偿。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只有具备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方可取得土地补偿款,夫妻一方因具有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补偿款是对夫妻一方因土地征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补偿,具有专属于特定人身的性质。应当属于夫妻土地被征收的一方所有。
从立法目的解释来看,土地补偿款的实质是对失地农民今后的一种生活保障和主要依靠,不属于《婚姻法》解释(二)对共同财产作出的规定种类。
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从一定程度上讲,它是农民最大和最后的保障,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土地补偿款实质是对失地农民这一特定身份人群的一种生活保障,是失地农民今后生活的主要依靠。这种失去仅限于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故具有专属性。
笔者认为,若在结婚时女方已将户口迁入男方家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在离婚时女方可以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从而予以分割;若女方一直未将户口迁入男方家中,则即使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其补偿款也应认定为男方所有,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主题:非房屋所有人的房屋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主讲人:程莹莹
时间:2019年11月29日
非房屋所有人的房屋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万兵与丁齐元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一份,双方约定将岳父名下的房屋出卖给万兵。管耘(其妻)出具收条一份,丁齐元将诉争房屋的老房产证及钥匙交付,万兵自此对诉争房屋装修、入住。丁齐元岳父在诉争房屋出卖前至诉讼发生时一直与女儿、女婿共同生活。
该房屋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ー、关于诉争房屋买卖行为的效力问题
(一)本案诉争房屋为丁齐元妻子、岳父共有
(二)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对丁齐元妻子、岳父具有约束力。
第一、管耘对出具的房屋买卖款的收条没有异议,应当认定管転作为房屋所有人对其配偶丁齐元转让房屋一事知晓且同意。
第二、丁齐元岳父自诉争房屋出卖前至诉讼发生时一直与丁齐元、管転共同居住,其将诉争房屋钥匙、产权证书均交由丁齐元持有,并事实上交付给万兵,且在房屋转让后至诉讼发时约12年的时间内从未对诉争房屋买卖、房款交付提出过异议,足见其对诉争房屋买卖是事前知晓同意的。证人证明丁齐元岳父在房屋出卖后,谈论过房屋买卖一事。足以证明其对诉争房屋转让一事是知晓且同意的。
综上,作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在丁齐元妻子、岳父知晓且同意的的情况下,将诉争房屋转让,该协议直接约丁齐元妻子、岳父。
总结:
一、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以自己的名义将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出卖给他人,该行为对房屋所有人是否有效?
须判断房屋所有人是否事前知晓。1、房屋所有人事前知晓且不反对,则该买卖协议对房屋所有人有约束力,该房屋买卖行为有效。房屋所有人应当为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2、房屋所有人事前不知晓,或者知晓却明确反对的,则该家庭成员的出卖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该买卖协议对房屋所有人没有约束力,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二、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房屋所有人是否知晓的情况下,如何证明?
应根据案情,结合房屋产权证书、钥匙、对付价款情况及协议签订的时间,买受人实际占有房屋的时间及相关证。
图文编辑:李梦思
审核:鑫苑文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