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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晨会集锦周报 (第十三期)
作者: 时间:2023-03-24 来源: 浏览量:310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晨会集锦周报

(第十三期)

2019年12月16日——2019年12月20日

晨会制度简介

  “重学习、练内功”,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自2012年创立之初便设立晨会制度,每个工作日的早8:30-9:00是鑫苑的晨会时间,由青年律师轮流作为主讲人,结合律所的值周制度,七年如一日,始终坚持不懈。每日晨会既给大家提供了一个不断进行业务交流的学习平台,也极大的提高了年轻律师的逻辑思维以及语言组织、表达能力。

  本周晨会集结了赠与、超前点播等热点问题,并就死亡赔偿金、家庭共有财产等有关问题展开讨论。

 

主题:轮候于刑事查封的抵押权人,如何行使优先受偿权?

主讲人:宋家欣

时间:2019年12月16日

  实践中,往往存在抵押房产被公安机关在先查封,刑事案件进展缓慢,抵押债权难以实现的情形。该种情形下,抵押权人应如何行使优先受偿权?

  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1款的规定,刑诉法所规范的公安查封对象限于侦查阶段及可证明嫌疑人有罪的财物。公安查封的目的在于宣示被查封财产在法律属性上的不确定性,确保财产在公安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以免财产的流转、损坏或者灭失。该查封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民事执行程序终结。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3条,“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该项规定说明,只要刑事案件不涉及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法院就应当支持其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因此,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可分为以下两种:

  刑事查封财产处于公安侦查阶段:抵押权人与执行法院应先与公安机关进行主动沟通,明确该案件是否存在受害人人身损害的情况以及该财产是否有可能被用作嫌疑人的定罪证据。如果可以确定该财产不存在以上情况,则应商请公安机关解除查封。如果确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刑事查封的财产为嫌疑人的合法财产或与刑事案件无关的财产,则抵押权人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3项之规定,向查封该财产的部门进行申诉或者控告。

  刑事审判已经结束并进入执行阶段:该种情形下,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第1、2条的规定,由抵押权执行法院发送商请移送执行函并附确认抵押权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案件情况说明,进行商请移送程序。实践中,抵押权执行法院与涉案财产同属一地的,移送概率较高。

 

主题:债权人要求撤销夫妻间房屋赠与合同的认定

主讲人:吴梦婷

时间:2019年12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2.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构成危害。3.债权人在债权范围内行使撤销权。4.债权人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及其履行会造成赠与人责任财产的减少,对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但是,就债权人撤销权的目的而言,只有当债务人的行为在结果上达到债务人清偿能力的减少,造成其责任财产无法满足债权的要求的程度,债权人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条件才能满足。因此,夫妻间赠与是否对债权人造成损害,首先要审查债务人的个人清偿能力是否因赠与事实发生重大不利影响,这主要从债务人的日常经济收入、其他财产状况等具体加以判断。此外,还要注意夫妻间赠与行为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在夫妻个人债务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名下的财产均属于确保该共同债权实现的一般责任财产,故夫妻之间的财产变动并不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主题:父母将房屋登记到未成年子女名下时是否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主讲人:周秋雨

时间:2019年12月18日

  案情简介:王永权与姚明春系夫妻关系,1997年生下儿子王雲轩,2010年儿子年满13周岁时姚明春作为其委托代理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013年房产所有权登记在王雲轩名下,此时未满16周岁。2012年8月24日王永权与债权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因王永权到期未归还借款本息,债权人将其诉至法庭。法院判决王雲轩名下房产系家庭共同财产,后债权人依据生效判决申请执行。王雲轩提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后,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认为案涉房产系其个人所有。

  晨会观点一:不能直接认定为是赠与,应审查购房时父母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因房产证登记在子女名下就视为是赠与。物权的确定在此种情况下不应仅依据登记在谁的名下,还应该考虑出资来源,本案中儿子属无劳动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合法独立的经济来源。

  观点二:父母以儿子名义签订案涉房屋购买合同时间是2010年,借款合同时间是2012年,案涉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是2013年。产权登记时,其父母尚未归还借款,应考虑是否损害了债权人利益。

  观点三:涉案房屋系父母对王雲轩的赠予,根据赠与行为的无偿性、单务性、实践性,涉案房屋经登记即为已实际交付。依据《物权法》规定,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并进行了权属登记的,产权人是未成年人本人,即使是未成年人父母也不得侵犯。王雲轩已经通过赠予行为的完成取得涉案房屋,不应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

  最高院裁判要点:

  1.对于作为债务人的父母将房屋登记到自己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人民法院在综合分析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对债权人负债情况及购房款的支付等情况下,认定该房屋应为父母子女的家庭共有财产,具有相应依据。

  2.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一般情况下,登记权利人即推定为实际权利人,但有证据证明购房款实际出资人不是登记权利人时,亦要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房屋的归属。

 

主题:保险人给付的死亡赔偿金能用于清偿债务吗?

主讲人:时易

时间:2019年12月19日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那死亡赔偿金是遗产吗?

  依据《继承法》第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未被明确列入遗产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对此答复为: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虽然是空难死亡赔偿金,但也可以体现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不属于遗产,就不能用于清偿债务。

  但有例外,依据《保险法》42条规定,有三种情况,死亡赔偿金要作为遗产。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对此最高院也有明确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有关条文规定的精神,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此批复可解答疑问。

 

主题:“庆余年”超级点播背后VIP会员服务协议格式条款法律问题

主讲人:段玉航

时间:2019年12月20日

  说起《庆余年》,相信大家并不陌生,这是一部在爱奇艺、腾讯等平台上热播的年度大剧,现在因为这个剧而倍受法律关注的是爱奇艺与腾讯相继被起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基本都是要求确认VIP会员服务协议中的部分格式条款无效。

  以爱奇艺为例,在其VIP会员服务协议中可以看到诸如“双方同意前述免责、限制责任条款不属于《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即您和爱奇艺均认可前述条款的合法性及有效性,您不会以爱奇艺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为由而声称协议中条款非法或无效。”“爱奇艺有权基于自身运营策略变更全部或部分会员权益、适用的用户设备终端。”“您在使用VIP会员服务的过程中,仍将(可能)接触到以各种方式投放的商业性广告或其他类型的商业信息,爱奇艺提供的广告特权仅指可自动为您跳过视频播放前的贴片广告,且您理解并同意部分视频出于版权方等原因,视频的片头仍会有其他形式的广告呈现,上述呈现不视为爱奇艺侵权或违约。除贴片广告外,爱奇艺仍可能以其他方式投放广告或商业信息”“超前点播剧集,根据爱奇艺实际运营需要,就爱奇艺平台上部分定期更新的视频内容,爱奇艺将提供剧集超前点播的服务模式,会员在进行额外付费后,可提前观看该部分视频内容的更多剧集,具体的点播规则以爱奇艺平台实际说明或提供为准”等内容。

  《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会员服务协议中的部分条款是否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格式条款,主要是看该条款内容是否免除提供方责任、加重我方责任、排除我方主要权利,如果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则属于无效条款。对于会员来说是否侵犯其权益,除上述情形外,还要考虑购买会员时签订的会员协议对于其享有的权益是如何承诺的,而不能说随时修改的会员协议原会员都要当然接受,这明显是显失公平且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图文编辑:李梦思

审核:鑫苑基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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