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法律人之间相互问候、寒暄,时常能听到对律师“你们忙是自己的,我们忙的啥呀”的评价。这一随口却五味杂陈的道白,既蕴含着以物质追求作为价值取向,对律师职业外在“慕羡、妒忌”的同时,认为自己付出与获取不成正比的辛酸感而自嘲;又有职业神圣感无私奉献的自诩表露,让人难以、无以回应。
律师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律师作为法治队伍中的一员,执业宗旨法定,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律师执业,让无辜者不蒙冤、合法权益得以保护,违法犯罪者接受公正、恰当的惩处,对社会规则的有效维护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法官、检察官、律师同为法律人,肩负着同样的责任与使命,虽分工不同,体制有别,报酬取得方式不一,但,同为广义的法律执行者、监督者,择业初心本应相同,执业追求目标、方向应为一致。既不能以金钱回报衡量执业价值,丢掉信仰,歪曲初心,也不应以岗位、体制之别,本位主义泛滥,误解、歧视其他法律人。不忘初心,胸怀坦荡,方得安然。
法律人之间之所以产生微妙而矛盾的关系,主要在于不当价值观、执业观的潜移默化;在于部分法律人执业责任感、使命感缺失,及对外在表现更为突出的律师执业获得感的不当理解。忽略了社会需求的自身价值,一味以金钱回报作为价值体现,甚至于为追求物质利益而不择手段,系“发霉”的获得,理应受到抨击的获得。
律师执业之初,甚至于法律学科的选择,就应抱有匡扶正义、维护社会规则之信念,不然便是方向错误或是价值观取向扭曲,必然导致难以善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良法善治与法治队伍建设并行,弘扬自由、平等、法治、公正核心价值观的今天,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建设,不仅显得尤为重要,且是立足之本,迎接挑战、机遇之魂。
应党的十八届、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了解、掌握法律,运用法律思维、法治方式促改革、推发展、维稳定、化矛盾、应风险的新形势下,有师之称号的律师,不仅应具备端正的思想信念,优良的品性,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执业价值观,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社会责任感,还应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深厚的专业技能,更敏捷的法律思维。全面夯实执业基础,强化自身建设,综合提升执业素养,方能顺应新形势,适应新需求,把握并应对普遍运用法律思维、法治方式,了解、掌握法律的新机遇、新挑战。
把握当下,思想品质、法律素养同步兼修,以系统性、全面性、透彻性的知识储备标准,不忘初心,诚信执业,守住原则底线,做德才兼备的好律师。着眼长远,长筑师之基,长行师之力,长积师之势,方能成就未来,稳健发展,实现价值,永获信赖与肯定,铸就人生无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