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五(2014-1-3)例会由主任王福立讲课,主题为“律师实务”
王主任结合丰富的办案经验就法律文书的一些基础内容、格式规范及写作技巧为大家作了详细讲解。
法律文书是作为律师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之一,也是律师自身综合素质的体现。一个好的法律文书首先基本格式要正确,其次内容要条理清晰,简单明了,看起来赏心悦目。诉状、答辩状、辩护词、代理词是有本质区别的法律文书。一般情况下,诉状、答辩状不超过3页,辩护词、代理词不能少于3页。诉状、答辩状由事实和理由组成,而辩护词、代理词是在事实和理由的基础上罗列论据,根据法律规定来进行论证的。诉状、申请书的组成是事实和理由,上诉书、申诉书、复议的组成则是事实和上诉理由、申诉理由、复议理由。
例如一个上诉请求:一审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请求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并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这个上诉请求的瑕疵为首先,这是上诉请求,“一审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不是上诉的请求。其次,请求要明确,要么请求改判要么请求发回重审。最后,若请求改判,则改判的请求要明确、完整,应为“改判为xxxx”。
法律文书的起草,要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规范成文。例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仅这两条规定中的具体项就能延伸出更多法条的支撑,所以律师在文书起草前,就应当把案件研究透彻,把握住案件的脉络,才能做出逻辑严谨、条理清晰、能引导和贯穿整个案件的法律文书。
王主任在两个多小时的讲解过程中穿插了典型的案例分析,深入浅出的为大家讲解了文书的重要性以及写作技巧,让大家尤其是年轻律师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