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2013-11-29)例会由徐全玲律师讲课,主题为“小谈公司中的犯罪”
公司企业所有制对罪名成立与否之影响
关注焦点:
在我国刑事审判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公司企业所有制对罪名认定产生影响之法律问题。为什么企业所有制会对罪名产生形响?企业所有制的法律意义究竟如何?以企业所有制划定罪名是否科学?
一、 企业所有制的法律意义。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度下,以所有制形态对企业进行划分是国家经济制度的重要体现与载体。在我国企业法律制度中,人们仍在坚持一种以企业法律地位标准为基础,以所有制形式为补充的企业形态分类标准。
二、我国刑法之中企业所有制对不同罪名之影响表现
1、 罪名因所有制不同而不同。
2、 对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规定为犯罪,非国有公司企业的不规定为犯罪。
3、 罪名不因所有制不同而不同
三、以企业所有制划定罪名或区分刑罚在刑法理论上之依据
我国刑法的特点之一,就是十分强调国有资产的保护。在国有资产运营过程中,如何避免国有资产遭到不法侵害而损失,就成为我国立法上十分重视与关注之问题。这是我过刑法对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的一些行为规定为犯罪,而非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并不规定为犯罪之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