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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南省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适用标准
作者: 时间:2013-10-15 来源: 浏览量:1638

2013年河南省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适用标准

                                                   梁显东律师    

一、根据2013227日《2012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年或2013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42.6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732.96/;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524.9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032.14/年。

河南省全省职工平均工资33634/年,

 

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4203/年。(丧葬费的计算)

根据《河南统计年鉴——2012》。2012年度河南省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各标准如下:

 

1、农、林、牧、渔业          20732

2、采矿业               52784

3、制造业               30215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        41297

5、建筑业               29054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7817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9420

8、批发和零售业            27230

9、住宿和餐饮业            24809

10、金融业              55160

11、房地产业             34485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8682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9656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8542

15、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      25379

16、教育               36275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5780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新闻出版业   31719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1067

二、参考数据

【计算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的参考数据】

2012年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42.62;农村居民人均收入7524.94元。

【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参考数据】

2012年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3732.96;农民生活消费支出5032.14

【计算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参考数据】

2012年河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203/年。

三、赔偿计算标准及公式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也可按照20元左右/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误工时间

或者(2012年度河南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误工天数

5、护理费

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

(60元—-100)×陪护人数× 陪护时间

6、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0442.62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7524.94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0442.62元×[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7524.94元×[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0442.62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7524.94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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