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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的操作流程和细节
作者: 时间:2013-10-14 来源: 浏览量:1549

 

周五(2013-10-11)例会由冷长剑律师讲课,主要讲解“交通事故案件的操作流程和细节”。
    我们都知道交通事故案件是近年来比较多的案件类型,很多人都会做,但却有很少人能够做好,因为其中有很多内容,比较零碎,需要我们多做案件多做总结,才能驾轻就熟,最大限度的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今天与大家探讨一下交通事故案件的具体办案流程和细节,如何具体操作。
首先第一部分我们先简单了解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如何处理交通事故的。一般公安交警部门有两种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一)简易程序:
    1、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
    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2、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警处理。
    3、事故认定书
    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4、调解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二)一般程序
    1、现场调查:
    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等;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必要时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三十日。
    2、检验、鉴定: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1)事故认定书
     事故责任分为:全责和无责、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同等责任
    (2)事故认定书制作的期限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
    事故认定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性质是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如果对于事故认定书中责任的划分不认同,通常只用两种途径,第一种途径是复核。
 1、复核:就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事故认定书送达的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期只有这三天。千万要注意。但是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复核完毕。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二种途径是在民事赔偿诉讼中举证由法院来确定事故责任。
     因为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为证据,故可由当事人提供与事故认定书相反的证据,足以让法院采信,从而不采信事故认定书从确定的事故责任。
 二、第二部分我们讨论一下在接到一个交通事故案件时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1、 接待当事人
    接待当事人时要了解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主要听当事人的对于事故经过的讲述,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做全盘的考虑,初步判断当事人的要求是否合法合理。在这个阶段特别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的方面:
   (1)、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在这里注意一个问题:一年时效的起算点是从治疗终结或伤残评定后开始起算诉讼时效,而不是从发生事故之日起计算。
 (2)、原告的主体资格。要审查原告是否具有起诉的资格——即民事行为能力,如有法定代理人,要准备证据证明法定代理人和当事人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户口可以证明法定代理关系,如户口不在一块儿,应会同法定代理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证明法定代理关系。
另外就是看原告户口是否在城镇或者当事人在城镇工作、有居住证明。关于国内“同命不同价”之说,关键点在于受伤害的当事人是城镇人口或农村人口的计算残疾(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不同,就是上一条提到过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两个计算标准,二者相差大概三倍。而认定是否是城镇人口的依据就是户口本,但是依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可以视为经常居住地。对虽然是“农业人口”户口,但“人户分离”到城镇连续工作、居住、生活达一年以上,而且其经济收入生活来源已与农村和农业生产相分离的人员,也应作为城镇常住人口,将其视作“城镇居民”,按照城镇人口的赔偿标准来进行赔偿。但我们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证明这个情况。可以提交的证据包括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租房协议,甚至社区居委会、物管公司出具的居住证明等,证明在城镇连续生活、工作满一年就可以按照城镇人口来赔付。
 (3)、被告的主体资格。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人口信息在处理事故的交管部门可以查得到,如果驾驶员与车主不同一,车主的人口信息在交管部门一般不会有,所以我们要到公安的户籍管理部门去查取。
 (4)、案件中保险公司的企业信息。在处理事故的交管部门会有由车方交来的保单,可以查询到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名称,但保险公司的企业信息一般不会有,必要时我们还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去查取。
 (5)、注意交通事故认定书形式、内容是否合法。形式上应有事故处理人签名或盖章,交警机构公章;内容是否合法,看事故的时间、地点、认定的事实、车辆号牌是否与实际一致,认定的责任是否合理,适用的法律是否正确。
    2
、 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收取代理费用。
    在与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确定委托代理事项及收费标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收取代理费用。根据当事人情况尽量制作与委托人的谈话笔录,笔录应明确委托人的具体要求,向委托人说明按照法律的规定能够争取到什么样的利益,千万不要做不切实际的承诺,避免将来产生纠纷。
    3、 到交通管理部门查阅、复制相关的证据材料。
    为取得事故相关的详细材料,主要是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事故车辆保险情况、司机与车主关系情况及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的证据。
    5、 写相关申请书
    如当事人对事故的鉴定及认定不服,根据案件情况需写相关的申请书,以达到重新鉴定及复核的目的。
    6、 准备民事起诉状
    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及法律的相关规定,明确诉讼请求事项及相关赔偿数额。注意列被告时要根据对方的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在车辆驾驶人和车主不一致时要搞清楚二者之间的关系,比如说雇员与雇主之间、出租出借、未过户等等情况,在此不一一分析。但原则是尽可能的把有相关联的对方都列为被告,尤其是车主和保险公司,千万不要有遗漏。
7、 列赔偿清单及计算明细
    在人身损害赔偿中有十几种赔偿事项,而且每项都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每项都不一样,不仅我们迷糊,法官面临这么多的数据也会头疼,所以我们在提各项损害赔偿请求时一定要列明赔偿清单,并附上赔偿金额的计算明细。这样不仅可以使自己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思路明确,争取主动,而且也使得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清楚了解你的计算方法,从细节上增加胜诉的把握。
    8、 列证据目录
    一般是按照你的诉求项目按顺序逐项列明,通常是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的相关证明、误工证明、护理费证明、交通费用的证明、伤残赔偿金的证明、死亡赔偿金的证明、被扶养人生活的证明、财产损失证明等。证据目录要简明扼要,清楚明了,它能使我们在庭审中思路更清晰,形成一个强有力的证据链条,更好的说服法官,增加胜诉的把握。
9、 写伤残鉴定申请书及车辆减值鉴定申请书
    为了明确当事人的伤残等及护理依赖、车辆减值程度,应向法院提出委托鉴定的申请。
    10、写财产保全申请书
    按道新交法的规定,交通管理部门扣车仅是为了对车辆检测,或因车辆没有保险、手续不齐而采取的行政手段,往往是在一个比较短的期限内就会放车,为了保证当事人的权益,应及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书,对肇事车辆进行财产保全。如果是事故的责任方,其车辆被法院财产保全,可以通过提供反担保的形式,解除法院对车辆的保全。
    11、准备好代理意见
   开庭前最好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实现拟好代理意见,使得在庭审过程思路清晰,庭后再根据开庭情况整理代理词。
    12、准备好质证意见
    根据对方已提供了证据准备质证意见,最好形成一个书面的材料,需要调查取证的,要提前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13、如果案件中涉及刑事案件,按刑事代理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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