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
----谢国营
本周五(2013-8-23)例会由谢国营律师讲课,主要讲解“犯罪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犯罪未完成形态只能出现在犯罪过程中,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停止下来所呈现的状态,这种停止不是暂时性的停顿,而是终局性的停止。
谢律师分别介绍了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的概念、特征及刑事责任,又以案例的形式详解了“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预备犯、犯罪预备与预备行为的区别”“不作为犯的着手、间接正犯的着手与隔离犯的着手的区别”“未遂犯与不能犯的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等。
其中,犯罪预备、未遂与中止的区别有:首先,从犯罪时间上,犯罪预备只能发生在预备阶段,着手实行之前;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着手以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实行阶段。其次,从停止条件上,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得不停止犯罪;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放弃犯罪或者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再次,从犯罪责任上,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